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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阿倫在期末時接到一份公文,大意是希望透過法律常識之比賽,讓青少年認識生活上的相關法律知識,提升青少年守法之能力。




  這場由臺灣高雄少年法院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主辦的比賽很有意義,但時間點實在很不方便,它在期末考時要繳交參賽的學生名單,而且不管是初賽、預賽與決賽受在暑假中舉辦,最重要的是,比賽的地點竟然是「洽談中」,因此,阿倫決定假裝沒有看到這份公文!




  或許是太多學校都跟阿倫一樣裝死,於是,教育局決定發傳真給各校,上面註明:『高雄市98年度第1屆「魔法少年」~「青少年生活法律搶答比賽」,各校至少指派一至二隊參加!』




  是福不是禍、是禍躲不過,若是面對傳真繼續裝死的話,校長大人或主任就會接到電話,到時候還是得參加比賽。阿倫只好請教務處提供全校前二十名的學生名單,徵詢過學生意願後順利報出兩隊十六個名單,然後分別取名為「答題全都隊」與「我們一定隊」,結果這兩個隊名被學生唸到臭頭!




  通常第一屆都有種試辦的意味,因此沒有任何參考依據,只知道比賽是三至五隊同台比賽,每隊有四位擔任答題代表,其他為智囊補給團,題目分為按鈴搶答題與以白板作答的簡答題,至於題目的參考依據為:
  一、 司法院(法治教育網)。
  二、 法務部(法律常識/生活法律及2008玩法達人網頁)。
  三、 國語日報(少年法律)。




  比賽當天的題目五花八門,但大多數都屬於一般法律常識,沒有刁難的狀況出現,雖然如此,學生的回答也讓人噴飯,例如有一題檢答題是這樣的:「根據票據法第1條所稱票據之種類,有匯票、支票及哪一種?請作答!」
  在台下阿倫的阿倫認為這題應該很簡單,不就是本票嘛!但學生的筆劃怎麼感覺他寫了一個糸字旁啊?耶?本票只有兩個字,怎麼感覺他寫了四個字?
  等到學生出示白板後,阿倫差一點沒給他昏倒。
  學生竟然給我寫:統……一……發……票……
  這個答案讓原本嚴肅的比賽氣氛輕鬆了起來!
  本來以為這已經是爆笑極限了,沒想到另一所學校寫的是:綁……票……
  你們是說好一起搞笑的嗎?




  但阿倫對這個題目有點疑惑,印象中票據法不是已經廢除了嗎?於是上網查了一下發現,票據法是於76年6月廢除票據法第146條有關票據刑罰之規定,目前所有相關票據行為依然適用現行票據法,為民法之特別法,優先民法而適用,各種票據還是依票據法在流通,只是無罰則(票據犯)而己。

  原來如此!




  至於我們的成績呢?




  你認為會回答票據種類有統一發票的隊伍,有可能會得獎嗎?

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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