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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台灣體罰保險問世

  2006年七月,台灣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宣布推出「教育機構責任保險」。老師投保這項保險後,如果執行教育工作時,「因為疏忽、過失或實施管教權」,直接造成受教學生體傷、死亡而被要求賠償,就可以申請理賠。林裕村協理說,除一般高、中、小學外,補習班、安親班、幼稚園的老師也可申請,目前已有十二個學校團體投保,其中以北區的學校居多,投保老師超過二十人,其中不少是體育老師。這張保單的投保額度是100萬到500萬元,每100萬保額的年繳保費460元。然而,此責任險有七大除外責任:第一,非老師執行業務導致的賠償;第二,因老師對學生財產毀損或滅失導致的賠償,譬如:鉛筆盒打壞了不賠;第三,老師口語造成的傷害,學生看心理醫生的醫藥費不賠;第四,因管教導致學生自傷、自殘或自殺的間接行為不賠;第五,老師故意或犯罪行為導致的傷害;第六,老師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賠;第七,各種罰金、罰鍰、懲罰性賠償金或違約金不賠。




保險了沒

  去年保險業推出這項商品時,許多教師都當成是一場玩笑,畢竟不體罰已經是許多教師的共識,但笑沒多久,最近教育部明定將「你怎麼這麼笨?」、「你是豬嗎?」這類用語都將算是「體罰」,不只是打學生、蛙跳也被禁止,也不得再對學生心理傷害,違反的教師可能被處警告、申誡不等的處分後,許多教師開始嚴肅以對的思索該項產品了。
  學務處的同仁包括我,都很不情願的準備加入這項產品,不體罰學生的我為何需要花這筆冤枉錢?其實都因為目前對於零體罰的迷思與弔詭。
  由於現在家長盯得很緊,老師一點小地方不妥就直接告到教育局或是人本基金會,弄得教師人人自危,社會上一面倒的批判教師,彷彿教師是披著羊皮的狼一般,但體罰事件是在什麼樣的情境底下出現?是一種冰凍三尺的累積效應還是一時的情緒失控?老師有無習得其它的管教技巧而不是非得採用體罰手段不可?這些好像都不是關注的焦點,而是一昧的限制卻不給予任何的幫助。
  畢竟教師在進行學生的施與教導裡,除了教學方面的專業知能上,還包含了班級經營、情緒管理、行為改變技術,以及諮商輔導等專業性技術,但任何動態性的學習過程,卻會觸及到諸如學生個體、教師本身、同學之間、父母家庭以及社會環境等等干擾因素的構造因素,除此之外,還有校園安全教育、情境教育、機會教育、群性教育以及法治教育等等需要一並執行,這些零零總總的東西,好像是教師天生就必須具備的東西,政府彷彿一點責任都沒有,當政府立法的時候,是不是也應該著手於幫助教師解決各種教育現場可能會遇到的困境?




生不逢時的教師

  我常常笑著說,以前當學生,常常擔心會被老師罵、甚至被老師打。
  現在當了老師,不但可能會被學生問候父母親之外,甚至要擔心被學生追殺。
  今日教育體質的改變,從以往完全尊重老師,給孩子適當管教的教育方式,到現在動不動就直接申告,實在有種無奈的淒涼,彷彿沒有被家長告過,好像就是很神奇的事情一般。
  或許有一天,教師彼此間的問候語是:「你今天挨告了嗎?」
  既然如此,號稱史上最強之訓育組的我,當然也不能免俗的要參一角啦!算一算,我總共被申訴了三次,應該也可以好好的拿出來炫耀一番了!




第一次被申訴的經驗

  這大概是我最無奈的一次吧!話說之前寫過一則有關於學生的故事,當時許多網友還稱讚我背後有光呢!(詳情請見 元氣 ),但不到幾個星期,突然元氣爸爸打算告我「蓄意謀殺」!
  他的理由很簡單:小孩子不洗澡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而我「強迫」他的孩子洗澡,將會害他得到肺炎死亡,因此要告我蓄意謀殺。
  聽到這個消息我簡直傻眼,輔導室與社會局也從旁積極介入中,但結果仍然完全無法溝通,雖然社會局志工的證詞讓他一點勝算也沒有,但總是覺得這位父親的做法實在令人氣結,於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之下,我惡劣的本性徹底的表露出來,當元氣爸爸再度打電話來表明要告我時,我冷冷的告訴他:「如果你要提告的話就請便,但我必須先聲明,一旦我接到法院的傳票時,我就會立刻打電話給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,聽說你家是在養鴿子的對吧!最近禽流感大流行,鴿子好像都難逃全面撲殺的命運……」
  就這樣,說理講不通,但威脅卻十分受用的。


第二次被申訴

  第二次也是很冤枉,訓育組在每年的紀念徽章出爐後,便會請合作社提撥經費製作紀念衫,恰巧我是訓育組長兼合作經理,一個人就可以搞定這件事了,但紀念衫的發放其實是大工程一件,除了事前要調查清楚每個學生的尺寸之外,事後還要處理尺碼錯誤的問題。
  全校幾千人的衣服,要完全不出錯的機率實在不大,多少都會有突發狀況發生,而紀念衫的回收與重新丈量尺碼的工作,快則一天便可以完成,但由於紀念衫是學校免費贈送給學生的,因此數量都算的十分剛好,一旦出現錯誤,其實並無庫存可以立即更換,必須請廠商馬上趕工製作,製作的時間最快要一個星期以上的工作天,就在廠商努力趕工的時候,家長直接申訴到了教育局,表示學校完全不解決尺碼不合的問題,於是我便被要求要說明了。
  知道要寫報告來說明的我又再度不爽起來,當初千叮嚀萬交代:紀念衫每年都會發一件,請按照實際尺寸來填寫,不需要特意填大尺碼以備突然長大,而且明明應該穿36的小傢伙,竟然給我填48號,想我阿倫堂堂180公分也不過穿44號,你是認為自己可以在一年之中飆高50公分以上嗎?
  於是火大之下竟然又去威脅家長:「已經通知更換需要一個星期以上的時間,竟然還打電話到教育局申訴,既然如此,紀念衫雖然是校方免費送給學生的,由於是學生自己的疏失,不但不換給她之外,如果要正確的尺碼,請拿錢來另行購買!」
  就這樣,家長終於不情願的接受,但是我還是必須要寫報告來說明經過……


第三次被申訴

  國中生吸煙的趨勢越來越普遍,每個教師處理的方式也不盡相同,大多數都以校規來處置,但我通常只是請學生自己把煙折斷後丟棄,再把打火機的打火石拔掉後歸還,至於記過就免了,畢竟我不認為記個過就可以徹底解決吸煙的念頭,沒想到,這樣也被家長申訴了。
  有個學生大喇喇的吸煙時恰巧被我遇到,當場活逮的他卻抵死否認吸菸,我的觀念一向是:既然敢做,就勇於認錯,如果他承認錯誤而將違禁品交出來,我就不再追究,但如果繼續否認到底,那也只好依校規處置了。
  學生聽到我並無記過的打算後,乖乖的將香煙折斷後丟棄,我也像往常一般的將打火石取出後唸了一頓就算了。
  隔天有家長指名要找我,劈頭就指責我破壞學生的私人物品,被兇了一頓的我完全搞不清楚何時破壞了學生的私人物品,搞了許久才發現,昨天被逮到抽菸的學生,深怕我會通知家長,於是惡人先告狀,先向家長哭訴我破壞他的物品,於是家長才會怒氣沖沖的決定要告我。
  當我將事情發生的經過說明完畢後,家長請學生來對質,結果學生吞吞吐吐的承認被破壞的是香煙及打火機,從家長大便的臉色我不難想像,這個學生回去後應該會有一頓好打,畢竟家長突然認為很下不了臺。
  就這樣,家長一句道歉也沒有,反而撂下一句話:「下次再有這種情形,乾脆直接記過算了,省的家長還要浪費時間白跑一趟……」




還是打電話給保險業者好了

  有了之前的經驗,我開始懷疑會不會有一天被狗屁倒灶的理由告成,這就是我考慮要加入這狗屁倒灶保險的原因。
  報告完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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