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一個網友很有耐心的在各大部落格張貼文章,看起來出發點是很好的,但或許是因為有不愉快的經驗,因此在言詞上十分的激動,撇開某些情緒性的字句不談,他的確點出了一個重點:「他們憑什麼可以欺負你?憑什麼他們可以欺負你?」
  兩年前台灣教育部曾經做過一項統計,校園事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共有1,840件,因而死傷的人數達841人,這些調查應該只是保守估計,畢竟學生還是會怕被受到二度傷害而不願意出聲。
  誠如這位網友所言,或許有一些學校或者是教師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,但應該不是所有學校的做法都是如此,身處在學務處的阿倫就十分有資格來做一下澄清,首先,暴力事件並非如網友所言:「打人屬公訴罪,只要你罪證確鑿,警察就一定要辦到底」。一般學生的打人事件,除非打人打到重傷(重傷: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覺能力、一耳或二耳之聽覺能力、語言能力、嗅覺能力、味覺能力、一肢以上的機能、生殖能力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。),那就必須依刑法278條之規定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則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否則學生的打人通常都是屬於「告訴乃論罪」,並非是網友所說的「公訴罪」,事實上,刑法上並沒有「公訴罪」,只有「告訴乃論罪」與「非告訴乃論罪」的區別,一般的用語都是以「公訴罪」來稱「非告訴乃論罪」,實際上是有錯誤的。
  「非告訴乃論罪」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,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,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,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。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,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。
  「告訴乃論罪」是指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,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,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,當然也就無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;反之,若告訴人對其告訴乃論之犯罪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,檢察官就必須依職權偵查該犯罪案件,然後再決定依法起訴或是不起訴。
  在校園中常出現的放火、竊盜、強盜等罪,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,屬於「非告訴乃論罪」。而暴力事件卻是屬於「告訴乃論罪」,因此,這不是學校能夠決定要不要把事情壓下來,完全取決於被害者家長的態度,但就阿倫在學務處的經驗而言,除非有人被打到非常誇張,否則十個家長有十一個都不會提起訴訟,最多也只是要求賠錢了事罷了!這也應證了明燈生教的名言:「打贏的賠錢;打輸的討皮痛……
  那若是真的運氣不好遇到了暴力事件,一般學生該如何自保呢?這位網友提供的做法還蠻恰當的:


  一、驗傷,在被欺負之後,馬上去醫院驗傷取得證明。
  二、如果可以的話請人用手機或照相機拍下,當然是要偷偷拍,不要被發現啦。
  大致上這樣就可以了,接著你就可以拿到警察局跟警察報案,我可以跟你說,警察一定不會那麼簡單就讓你報案,他一定會鼓吹你不要報案或是先幫你備案,這時候你千萬不要被騙了喔,備案和報案不同的喔,備案並沒有什麼法律效用,而且他是可以不去理的喔,那你要怎麼辦呢?這時候你要做的就是問他的警察編號,跟他說你要跟他的上級投訴,說你不讓他報案,這時候他就會讓你報案了,記住喔,報案後會有報案三連單給你,要拿才算是有真正的報案喔,如果他還是不讓你報案,那沒辦法了,直接打下面的電話投訴他吧!

  民眾申訴電話:
  警政署督察室:(02)23219011轉2359
  台北市警局督察室市民申訴專線:(02)23319433
 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:(04)23273953
 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:(07)2825882


  這樣做的最常出現的後果如何,這位網友也繼續寫到:


  當你在報了警後一定會有人打電話來恐嚇你,要你不要報警,這時候你要記住,有人打來就直接掛斷,不用理他,因為恐嚇電話的作用會在人的心理慢慢發酵,讓你感到恐懼,所以建議你直接掛掉不要讓他有機會恐嚇你,正常的話我會叫你把他的電話錄下來再報一次警,不過我不建議你們去聽他們的恐嚇內容,那只是造成你們的恐懼而已,所以你們直接把他掛掉就是了,這樣就可以了。


  沒錯!依照網友的做法十之八九會遇上恐嚇,畢竟做戲就得做全套,這位網友忘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,那就是要求學校請雙方父母面對面協商!一方面讓加害學生的家長知道事情是可大可小的,請他們嚴加督導自己孩子的行為外;一方面也讓加害學生瞭解事情的嚴重性,請他就此打住不要節外生枝,這樣才是較萬全的做法。
  在這邊整理一下,遇到暴力事件較為妥善的步驟為:
  一、到醫院驗傷
  二、至警局報案
  三、請家長協商

  請各位同學相信,學校的立場是希望能保護學生,當然也不會偏袒任何同學,我也相信學生對老師的信任是很重要的,如果學生感覺到老師不願或過度害怕介入學生之間的打鬥,日後再發生什麼意外,他們就不相信老師會給予幫助,但請注意,暴力事件後續發展的決定權在於家長,並非是學校
  若是家長家長堅持提告,那就依刑法277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  因此,若是有學生在遇到暴力事件,就麻煩請自己的家長來看一下這篇文章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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