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天 抱著備課用書難以入眠
這幾日 有測驗卷陪伴直到天亮
更別提 一堆哩哩摳摳的瑣事了

教師 日以繼夜
教師 身體翻攪
教師 食不知味
教師 徹夜難眠
教師 就要抓狂

快給我一根愛的小手
打下去以後煙消雲散
而且最棒的一點就是
被告就可脫離這行了
還可以增加教師缺額
真是一舉數得的功德


反體罰條款

  經過一年兩個月的討論,終於完成的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」,明訂「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之侵害。」這項立法通過後,我國也成為全世界第108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。
  「體罰」(corporal punishment)的意義涵蓋對身體「溫和合理的懲戒」和「暴力的行為」。因為它可能包括教師習於使用的罰站,以及普遍被反對的摑掌;前者的體罰是教師管教學生的範疇,後者的體罰則不是。因此,教育上不適合以廣泛意義的「是否贊成體罰」,作為規範輔導管教學生的界線,它會造成「雖然嚇阻教師的暴力,卻也讓教師無法管教」的結果。
  而為了避免「禁止體罰」後,教師態度轉為消極,或是學校中出現恐嚇、勒索、偷竊等偏差行為,但又無法約束學生。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完成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理注意事項」,並督促縣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規定。


贊不贊成體罰

  或許是職業的關係,最近常被人問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「反體罰條款」,對我而言,這個法案的通過其實沒有多大的影響,畢竟我的想法很簡單:

  如果學生喜歡一個老師,自然會賣面子,因此無須使用體罰!

  如果學生不喜歡這老師,打死他也沒用,所以也用不著體罰!

  既然如此,本應大力贊成這項條款的通過,偏偏我又不是這樣完全同意的,原因出在法條中的最後一句話:「使學生不造成身心之侵害」!這未免也太模棱兩可了,如何判定身心遭受侵害?是應該交由專業醫生診斷?或是學生自由心證即可?這一點並未在立法時加以解釋,這等於把解釋的權力與責任交給了法官,由於沒有明確的範圍與界定,可想而之,一旦對某一案件作成判例後,就很容易被援引使用,造成擴大解釋的可能,如此一來,會使教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處於一種進退維谷的處境。
  台灣的法條常常出現這種問題,本來明明是美事一樁,卻會衍生出各式各樣意想不到的問題,本來性騷擾防治法的訂定是眾所稱讚,偏偏最近就出現一位老翁在公園快步健走時甩手,不小心碰觸到一位歐巴桑的屁股,對方認為被吃豆腐,心有不甘,雙方鬧進派出所,歐巴桑憤而提出性騷擾告訴,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擴大解釋了?
  再舉一個例子,警察常會被記者或是家屬抗議說罔顧人權,因為用槍的時機不當,然後立委們便定訂嚴格的用槍條例,甚至警方只能採用道德勸說,結果造成警察碰到歹徒時,無法在第一時間內與以制止,導致警察和民眾的傷亡,甚至警察為了社會安定著想,反而可能因此丟了自己的飯碗和性命,導致最後警察不想管,人民生活無保障,每天都有刑事案件發生的情況。
  這樣的幾個狀況,難保未來不會出現在教育現場,難道要弄到師生關係戰戰競競,讓學校淪為只販售知識跟托付照顧孩子的場域比較好嗎?
  雖然我也不贊成體罰,但我卻反對模糊的法律界定,畢竟就心理學與教育的立場來看,如果把體罰的概念無限擴充也不見得是件好事。


反對暴力

  這些年來,從倡導「建立一個不打小孩的國家」到現在立法通過「反體罰條款」,都是希望大人不要動不動就訴諸暴力,鼓勵大人們「與孩子們立約」,不體罰孩子、以更好的方式對待孩子。
  因此,學校有位學生回家跟媽媽溝通,希望能夠辦理休學,畢竟學校枯燥的生活遠不如校外生活的多彩多姿,媽媽也用具體的行動響應「放下棍子,是教育的開始」,只是好聲好氣的加以婉拒,這時學生便撂下一句狠話:「妳不讓我休學,我就弄一攤大的,讓你不得不讓我休學。」

  於是,學生隔天到達學校之後……










  一個拳頭就往導師臉上招呼下去……






  導師只是很有修養的轉告學務處代為處理這件事。
  事後跟同事聊天時,我很納悶這位導師的脾氣未免也太好了一點,如果發生在我身上的話,不知道會有什麼反應。

  「你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內反擊回去!」學務處的老師們異口同聲的回答。

  「然後打下去之後才想到,哇!挫塞!我是老師耶!然後就被家長告到死!」我幫他們把情節接了下去。

  為了預防我將來不小心因為反擊而丟掉教職,所以從現在開始我要發起「建立一個不打老師的國家」的聯署,再請大法官解釋「反體罰條款」是不是也可以適用於教師身上。

  恩!

  就這麼決定了!




‧‧這‧‧是‧‧希‧‧望‧‧大‧‧家‧‧注‧‧意‧‧的‧‧分‧‧格‧‧線‧‧


  當「反體罰條款」三讀通過後,我就一直猶豫要不要寫這篇文章。
  以家長的立場而言,當然是希望保護孩子。
  而教育現場裡面,許多教師也充滿了無奈與挫折。
  兩方所處的位置不同,扮演的角色也不同,看到的面向及衍生出來的觀點自然也不相同,這其實是很正常的一件事。
  既然「反體罰條款」都已三讀通過了,那繼續圍繞著這個議題打轉沒有多大的意義,甚至容易引起筆戰,而且對於教育而言也不具有實質的幫助。
  因此,在這邊拜託各位教育工作者與家長(當然也包括其他的網友),請針對在不體罰這前提之下,教師應該如何從事教育工作來提供建議。
  這是一個開放的空間,也是一個可以交流討論的空間,但請提供具體的建議,謝謝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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