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撼教育

  各校應該都有一種不成文的慣例,新進教師通常都會被安排帶一年級的新生班,新學期剛開始的一個禮拜,新老師與新學生都在不斷的摸索學習中,雖然氣氛有些緊張,基本上課堂的進行還算順利,但是等到學生開始慢慢捻熟之後,教師就會面臨前所未有的上課秩序大難關。
  漸漸有學生開始跟老師唱反調,好讓班上同學肯定他的存在;也有上課後還不知身在何處,讓教師不得不注意行蹤的學生;還有一上課就喊著要上廁所,或頭疼、肚子痛、腳酸、頭髮打噴嚏、鞋子發燒要去保健室休息的;也有學生一上課就呼呼大睡,睡的之死就彷彿像是整夜沒睡覺似的(下課卻又活了過來),當然還有在課堂中會開始閒逛、聊天、換座位的……
  有心想聽課的學生只能無奈有失望的期待導師可以改變些什麼,但導師一個人的力量在眾多學生面前是極為渺小的,學生的暴力衝突也不是生教組長以一擋百可以應付的,每天為了大大小小狗屁倒灶的雜事東奔西跑,不知不覺中就過了一天,不知不覺又是新的一天要面對,每天都過這樣的生活,很多新進教師開始懷疑自己是否真的適合從事教職的工作,也開始害怕會不會只任職一年就過勞而死。
  畢竟,老師也只是普通人,也是會脆弱、無力的。


嚴禁體罰

  教育部嚴正宣示,不論公立或私立中小學老師,凡體罰學生者一律予以記大過處分,如果體罰情節重大,造成學生身心傷害,還將列為「不適任教師」,予以停聘或解聘處分。
  為什麼突然扯到這邊呢?因為新進教師從學校踏入校園,原本滿腔的熱情可以在一個月內不到就消磨殆盡,原本信誓旦旦不體罰、充滿愛心與耐心的熱血瞬間被凍結,所有的現實開始衝擊原本的教育理念,躲在辦公室哭泣的老師遠比哭在教室中哭泣的學生還多。
  面對千奇百怪的狀況,除了繼續充滿教育愛的教導外,學校只剩記過及通知家長兩種方法了,但學生被記過卻常洋洋得意,反正又不會少一塊肉,也不痛不癢照樣畢業。
  最近又在推行「建立一個不打小孩子的國家」活動,絕大多數教師其實是成的,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暴力傾向,也沒有教師會想陷自己於師生對立氣氛中,我也必須承認還是可能存在著觀念偏差與精神不健全的教師,然而,在學校班級與班級學生人數過多、各項教育行政支援仍普遍欠缺,以及不少家長未善盡管教責任的情況下,這樣的校園生態及環境,恐怕不是將理想建構在家長都是理性、負責,而所創辦的學校亦具有高度實驗性質,且家長成員都是高級知識份子的某團體所能體會的。





新導師的求助

  一年級的夢中情人教師撥內線給我,因為班上有一位學生對著她罵三字經,又出手欺負其他同學,可不可以幫忙一下(既然我是黑道教師的謠言還沒被拆穿,流氓學生的問題就要幫忙解決),於是我請那位學生到體育組一趟,為何要到體育組而不是待在學務處呢?因為體育老師身材魁梧,通常也都有著魔鬼般的臉孔,這樣的環境中學生通常不敢太過放肆,而且,如果學生要動粗,至少還有人可以救我……
  我先到體育組說明一下學生的狀況,這時一位老是像是在墾丁逛街的體育老師說到:「犯錯是學生應有的權利,但是他們思慮發展尚未成熟,所以我們要教育他們,相信在教師的諄諄教誨、循循善誘之下,絕大多數學生均能改過向善,所以,等等我來用愛的教育來感化他。」(講了這麼冠冕堂皇的話,其實我覺得他根本是因為夢中情人老師的關係,所以想表現一下)
  既然有人願意接手,那我就樂得在一旁休息,既然最具有威嚇效果之積極性攻擊的管教行為不被認同,且有違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,則大概真的只剩下愛的勸說了,看著墾丁教師口沫橫飛的說了一番大道理,學生似乎真的有了悔意,於是開始寫切結書來保證下次不會再犯,這時我們真的很想殺了他國小的國文教師,因為這小孩幾近文盲,會寫的中文字大概只有自己的名字吧(還好,有人連自己名字都會寫錯的)!就看到六個教師分別交他寫悔過書,等到他寫完,我們也快累死了!
  看著他很有禮貌的一一道歉之後,我心底卻覺得:我應該很快又可以看到他吧!


愛的教育失敗

  隔天掃地時間,果真他又到體育組報到了,這未免也太快了一點吧,而且這次更狠,拿著掃把柄猛打對方的眼睛,看著兩造家長互相責怪,墾丁老師抓著我的肩膀泣訴:「我愛的教育徹底失敗,嗚嗚嗚!」
  我只能說:「不是你給的愛不夠,就是他不想給你愛吧!」

  麻煩那些疏於管教子女的家長,請您負起應盡的義務,如果家長未善盡教養子女的職責,甚至以身試法做出錯誤示範,這時教師或學校再多的努力,也是事倍功半,而這類學生問題的處理,通常是占去教師最多輔導管教心力的部分,況且說難聽一點,我們只要面對他三年,你們可是要面對他一輩子的





解決建議

    節錄於 林孟皇的文章(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94.2.14)

  關於制裁力量,美國許多的州是採取所謂的「停學」制度,亦即由家長將違規學生帶回管教,在一定期間內(通常為十天以內,另有長期停學制度)禁止到校上課。而依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看法,停學是比所謂的「體罰」更為嚴厲的處分,只要遵守一定的正當法律程序,是沒有違憲問題的。表面看起來,這樣的管教措施產生不少疑慮,包括:這正好符合那些不喜歡上學的學生,未必有制裁效果;而且,如果這段停學期間家長放任不管,受害的還是學生的學習權益?
  事實上,學生如受到停學的處分,家長即必須在家管教自己的子女,如果放任不管,可能會被認為未善盡職責,而構成剝奪親權的情況,社會局即可能會強制安置該子女。又因為這種處分的嚴重性,通常必須踐行一定的聽證會程序,對於家長名譽也是不小的傷害。如果加上家長必須請假在家管教子女,對於受薪家庭尤其是雙薪家庭的影響更是深遠,相信家長不致於置之不理。正因為有這種處分作為最後的制裁力量,不論是學生或家長,即不至於莫不在乎教師或學校的管教行為。
  當然,停學是對於學生學習權益及人格尊嚴的重大損害,必須作為最後手段性,且應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,因此必須在法律中對於該處分的內容、範圍、實施程序等事項有所明定,而不是單憑教育局或學校自行訂定規範。另外,針對在停學期間未善盡職責的家長,所應採取的配套措施(構成剝奪親權的事由),也應在相關法律中有所明定,如此才不致於讓美意落空。
  建議修法採行停學制度,主要是因為教師面臨輔導管教的最大困境,來自於家長的不願配合,而現行法律對於家庭教育不健全的問題,又缺乏具體有效的規定。這時,教師基於教育的良心,在不願意放棄學生,且為維護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益時,有時只好採行不當的管教行為,結果卻因為如此「雞婆」,而面臨法律責任的追訴。為降低教師「過度」負責盡職所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、督促家長善盡子女最佳利益代言人的角色,以導正學生的偏差行為,並杜絕親、師、生因管教問題所引起的爭議,教師實應禁絕體罰,而全國教師團體亦可考慮倡議修法採行停學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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